高明沧江工业园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工业园区的名称及概要
工业园区名称:高明沧江工业园区
高明沧江工业园区位于高明区东部,东与荷城相连,南面是三洲街道办,西接杨和镇,北至规划中的丽景路,总用地
给水工程规划:主要由高明水厂和新建的苏村水厂供应。
污水工程规划:园区中部片区的工业和生活废水纳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污范围(该污水厂首期2万t/d工程正调试运行,远期17万t/d);园区北部片区的工业和生活废水排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2万t/d,远期规模30万t/d;园区西部片区的工业和生活废水由杨和污水厂集中处理(一期规模1万t/d;远期规模8万t/d)。
供热工程规划:在园区内建设集中供热工程。
能源规划:从2010年开始,园区生活和工业逐步实现液化天然气的替代使用。
(二)工业园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大气环境:经分析预测,园区集中供热锅炉和企业工业窑炉正常排放的SO2、NOx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在典型日条件下,沧江工业园区营运期间排放的SO2、NO2、PM10、TSP最大落地浓度增值均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各关心点SO2、NO2日均浓度预测增加值与现状监测值叠加后也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但部分关心点PM10、TSP日均浓度预测增加值与现状监测值叠加后的最大浓度超出了二级评价标准,这与工地施工和车辆运输所引起的扬尘使该区域的PM10、TSP本底较高有关。预测结果表明,沧江工业园区建成后,总体不会降低园区及周边地区现有环境空气功能。
地表水环境:经计算分析,三个污水处理厂尾水正常排放时,对高明河水体水质影响较小,基本不会对西江水质造成较明显的影响。
由现状监测数据分析可知,现状条件下高明河二类水质部分断面达不到功能区要求,主要是由于周围居民生活污水未经接管直接排入水体所致。污水处理厂运营后对污水的截流,可使高明河水质特别是二类水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并腾出较多的环境容量。
地下水环境: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评价结果可知,园区运行期间对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没有改变区域地下水水质功能现状。
声环境:本项目建成后,其主要噪声源,即设备噪声、社会噪声和交通噪声通过隔声消声、设置绿化防护带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现状评价中,评价区域内仅三洲中学、人和墟、高明大道噪声测点出现超标,主要是由于干道交通引起的。其余各测点昼间、夜间均未出现超标现象,表明当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固废:园区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各企业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污水厂污泥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废在充分回收利用后,运至佛山高明苗村白石坳填埋场处理;污水厂污泥统一收集后,运至佛山高明苗村白石坳填埋场填埋处理;工业危险废物交给持有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外运卫生填埋。园区产生的固废通过以上方法处理处置后,将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无二次污染。
(三)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点
①合理安排施工期,尤其是各企业建设项目,应尽量缩短工期,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对回填土方进行覆盖,避免在台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及早将松土压实;尽快完成规划绿地和各种裸露地面的绿化工作。
②健全环保机构,建设施工现场有环保人员值班。加强环保教育,施工合同中应要求承包方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环保教育,并了解当地生物物种,了解保护它们的重要性。可以采用图片、宣传画和录像等多种形式。
③文明施工,按要求收集处理各类废(污)水,杜绝向高明河及园区各河道排放各类垃圾。施工期,建议将施工人员生活区安排在园区已有化粪池等处理设备的区域,充分利用现有处理条件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在项目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培养其环境保护意识;修建临时的生活废水排放渠道,将生活废水引至市政污水管网。
④加强对土壤环境的保护。在各入区项目动工建设的过程中,表土层先开挖保留,待项目建成后,再把表土层回填到绿化区,这样有利于保护土壤微生物、土壤养分等,减少工程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⑤加强对绿地的保护,同时,必需加强绿化与景观设计,合理布置公共绿化、生产防护绿地及道路两侧绿地。对引进项目开发建设应有配套的绿地建设要求,在各相关功能区之间,各企业之间,居民区与企业之间,污水处理厂周围等均合理设置绿化带,尽可能增加绿地面积,美化开发区的环境。严格控制无组织特殊大气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在混合用地内部的工业项目与居住地之间设置相应的防护距离,可减少其对居住区的污染影响,保证居住区各类特殊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居住区的标准。
⑥建议在招商引资引进项目时,把中水回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园区已经形成良好的发展势头,今后引进建设项目时应适当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标准,以从源头上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⑦园区实施集中供热,原则上禁止企业自建供热锅炉。今后企业窑炉必须使用油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企业产生的污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区内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园区环评结论要点
沧江工业园区选址符合《佛山市高明区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高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高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佛山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等相关规划的要求,产业导向符合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所规划的环保基础设施经济可行,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严格把关入园项目、落实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总量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在对园区内现有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并进行调整升级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鉴于区域高明河部分河段二类水质的要求,污水处理厂的尾水经处理后,应尽可能的进行回收利用。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沧江工业园区项目在该处建设基本可行。
(五)环评简本查阅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环评单位网站(www.scies.com.cn)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您对现有环境状况是否满意?
(2)您认为目前工业园及附近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您是否知道或了解高明沧江工业园?
(4)您认为高明沧江工业园项目对社区建设的影响如何?
(5)高明沧江工业园区对您的生活有何影响?
(6)高明沧江工业园项目建成后对经济收入的影响?
(7)您认为高明沧江工业园项目对环境和景观的影响如何?
(8)高明沧江工业园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什么?
(9)您认为工业区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靠?
(10)您对高明沧江工业园项目持何种态度?
(11)您对高明沧江工业园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项目建址周围区域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同时欢迎公众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九)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麦智波
联系电话:0757-88620835
(十)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王坚
联系电话:020-85540533
传真:020-85540533
E-Mail:j.wang@scies.com.cn